【梁智】如何招工和订立劳动合同讲座内容简介:
【梁智】如何招工和订立劳动合同
面对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的新形势,作为企业的老板、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们,是否都做好了相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面对突如其来的、迅速增多的劳动争议,就不仅仅是令人应接不暇这么简单了。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很可能成为今后劳动争议的焦点。“不签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旧观念危害很大!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法定强制义务,并不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并且法律规定违法者将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工具和方法。由此用人单位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招工与签定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关系问题。
用人单位在招募员工的时候应该准备什么?通常有哪些程序?企业和员工什么时候建立劳动关系?怎样约定试用期?能不能在劳动合同当中随意规定违约金?一些需要发给重要设备和服装的工种能不能收取“服装费、设备费”?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建立了职工名册没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了?如果没有,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片将为您释法解疑!
主讲介绍:梁智 律师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项目组 副组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 客座教授
中国劳动法律网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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